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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势在必行

日期: 2011-09-13      作者: 张树骅 李振波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 张树骅 李振波
  科技评价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机制,在新的发展时期承担着引导科技创新的时代重任,但近些年却备受诟病,处境尴尬,甚至出现了信任危机。
  目前我国科技评价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基本上滞后于经济发展,不能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科技需求,其中比较突出的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方法不规范等问题,是科研目标扭曲和风气浮躁、“三人paper”、垃圾专利、学术造假等科研弊端的重要诱因,造成科技立项等活动与市场脱节,不利于营造创新氛围,不利于成果转化和优秀科研人员脱颖而出,甚至出现了一些与科学精神相违的奇怪现象,社会对此反响较大。这些问题,引起了不少专家和社会公众的质疑:科技评价能否提供必要的创新导向?为此,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势在必行。
  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必须正确理解其客观属性,明确功能定位。科技评价起源于美国,是对科学技术活动及其产出和影响的价值进行判断的认识活动,已成为科技管理的重要工具和调控手段。科学技术活动的形式多样,分属不同的层次、类型和学科领域。与此对应,科技评价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是多样的,必须统筹兼顾、科学认定发明、奖励、SCI论文、职称评定、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因素的价值。
  加强理论建设,为科技评价机制提供理论支持。科技评价自身也是一门科学,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我国的评价理论受美国影响很大,但并未因工作广泛开展而得到实质性的提升,对科技发展规律、各学科的特点、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等,均缺乏深刻的研究,仍旧比较零散难成系统,评价结果当然也就缺乏足够的科学性。应引入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理论,深刻研究科技活动规律和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践,关注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尤其要注重指标的选取、权重的确定和分类方法的选择等因素。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组织、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科技评价研究和实践中来,共同探索科技发展的规律,共同发展科技评价理论与方法。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建立起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尽快组建具有权威性和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借鉴推广上海等地经验,加强与相关协会、专业研究机构的合作,选择社会认可度高、专业技术性强、机制健全的行业协会和学会,提升科技评价机构的整体水平和规模。
  加强运行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科技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有专家指出,建立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关键是要处理好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政府部门和科技社团、同行评议与社会参与之间的关系。应逐步减少政府层面的各种评价活动,市场竞争性产品和技术的科技评价,尽量交由市场去评价。应建立奖励机制、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反评价机制”,形成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的违规、失误记录档案,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加强配套政策建设,做好科技评价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应将科技评价置于经济社会建设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大局中考虑,与创新科技管理方式方法相结合,尽快完善配套政策。包括评价报告(或结论)的应用,处理好由成果鉴定向评价转变等工作衔接,延伸评价功能,推动成果转化,相应调整企业考核指标和加强统筹协调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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