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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跑官要官者画像

日期: 2011-09-13      作者: 谭 建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 谭 建

  跑官要官是群众的一种通俗、形象的说法,是指个人以不当的手段、方式,谋取个人职务升迁、职级待遇提高或岗位调整的不当行为,其核心在于“跑”和“要”。为跑官要官者画像,就是要把握其特征,了解其表现形式,提出治理之策。
  跑官要官的特征
  一是行为的直接性与间接性交织,以间接性为主。跑官要官行为既有通过行贿交易、胁迫要挟、依仗政绩资历等方式的直接“跑要”,更多的是通过“平日只磕头拜佛,不找麻烦提要求”,等到交往熟悉、感情融洽时,自然而然提出要求的间接性“跑要”方式。
  二是时间上的集中爆发与日常性、持续性并存,渐趋日常性、持续性。以往,跑官要官行为往往在党委政府换届期间、部门班子调整之际或机构改革之时集中爆发,但随着各项制度的规范和监督治理力度的加大,此类行为现多通过日常性、持续性的感情投资来进行。
  三是主体的主动性与被动性同在,数量上以被动性为多。跑官要官行为主体中,既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工作政绩平平,难以升迁,因而“跑要”主动性极高,整天忙于四处活动,希望借此达到个人目的。现实中,这类人极少能够得逞。但这类人的行为具有极坏的示范效应,很多同志由于心存担忧,唯恐这类人的跑要行为得逞,自己吃亏,因而也被迫加入“跑要”行列。
  四是跑官要官与买官卖官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跑官要官者一般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物质利益向能够满足其要求的人跑要,一开始可能还只是吃吃喝喝、小恩小惠等,随着感情、时间的变化,慢慢就会演变为直接的行贿或变相行贿,转化为买官卖官行为。可以说,跑官要官是买官卖官的前奏,买官卖官是跑官要官的恶性发展。
  跑官要官的表现形式
  一是本人通过各种形式请托他人,向在干部选任中有决策权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要求,谋取个人职务升迁、职级待遇提高或岗位调整的。现实中主要表现为通过请客、送礼、办事等手段,对领导、领导亲属或对领导有话语权的人进行攀附。这种形式比较常见。
  二是本人违反组织程序,以非组织方式、手段纠缠或胁迫要挟在干部选任中有决策权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要求个人职务升迁、职级待遇提高或岗位调整的。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以自己的政绩、资历向组织或领导要职位待遇;另一种是通过纠缠、威胁、恐吓等方式向组织或领导要求提拔自己。
  三是本人通过各种关系利用过年过节、乔迁、升学、红白事等机会,采用宴请、送礼、安排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接近、熟悉有用人决策权和话语权的人,借机谋取职务升迁、职级待遇提高或岗位调整的。
  四是个人或委托他人,以各种物质利益向有用人决策权和话语权的人行贿,谋取个人职务升迁、职级待遇提高或岗位调整的;这也是跑官要官行为的一种形式,但现实中我们多把此类行为归为“买官卖官”范畴,这是跑官要官的恶性发展的表现。这也是干部群众最深恶痛绝、最损害党的形象的一种形式。
  五是个人假借党委或党组名义,为本人或他人向上级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要求,谋取职务升迁、职级待遇提高或岗位调整的。
  跑官要官行为的治理
  跑官要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又有干部个人的因素,也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因此,要有效治理跑官要官问题,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长期防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单向治理与双向治理相结合,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监督、严厉惩处等方面入手,既重“堵”,又重“疏”,更重“防”,全面加以治理。
  一是立足“防”,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引导。这是治理跑官要官问题取得实效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强对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党性法纪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从思想上使干部“不想跑”、“不愿跑”。
  二是着眼“疏”,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治理跑官要官问题,就必须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选人用人制度的配套性等,从体制上使干部“不用跑”、“不必跑”。这是有效治理跑官要官问题的治本之策。
  三是着力“堵”,加大查处惩治力度。治理跑官要官问题,必须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强化发现、查核、问责机制,保持对跑官要官行为的高压态势,使干部“不能跑”、“不敢跑”。这是有效治理跑官要官问题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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