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征集5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闲置土地的、囤地炒地的、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
四、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购买。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土地熟化投资人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首期土地熟化资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首期土地熟化资金的,我局将在2011年9月2日17时前确认其土地熟化投资人申请资格。
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地点为: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征集时间为:2011年8月5日9时至2011年9月5日10时。征集截止时,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人申请的,我局将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
六、特殊事项说明:
1、为提升我市城区环境,本次公告为5宗土地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土地熟化达到“净地”条件后,在挂牌出让时,未参与土地熟化投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报名资格。
2、完成土地熟化工作后30日内,我局将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出让。
3、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不得转让。
4、对未履行《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规定的、主动退出熟化的投资人,取消竞买资格,待土地出让成交后退还前期土地熟化投资人缴纳的土地熟化资金本金,不计利息。
5、其他事项详见《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
七、联系方式与首期土地熟化资金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
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迟恒智 王 莉
电 话:0531—66605202
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联系人:侯 毅
电 话:0531—81271086
开户单位: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槐荫支行
账 号:376100100100000305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
2011年8月5日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首期土地熟化资金
(万元) 其他规划要求 其它规划要求 其它规划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大观园东项目
经四纬二地块A 市中区经四路南侧、纬二路东侧 47663 商业
金融业 地上≤7.55,
地下≤3.6 ≤45% ≥20% 40 200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1.0个停车位;规划标志性主体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300米左右;在纬二路和经四路交叉口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敞空间;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须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公交换乘需求合理安排换乘枢纽;须配建一处110KV变电站及公厕、中水等设施。项目规划设计须征求并落实针对项目有关规划控制、引导意见,项目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大观园东项目
经四纬二地块B 市中区经四路南侧、纬二路东侧 86340 商业
金融业 地上≤6.7,
地下≤3.6 ≤45% ≥20% 40 350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1.0个停车位;绿地率不小于20%;规划建筑为高层;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须妥善解决日照遮挡问题;对用地内原山东省财政厅旧址等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利用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须配建一处换热站及公厕、中水等设施。项目规划设计须征求并落实针对项目有关规划控制、引导意见,项目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大观园东项目
馆驿街地块A 市中区经二路北侧、纬一路东侧 52183 居住 地上≤3.3,
地下≤1.6 ≤28% ≥30% 70 120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须妥善解决日照遮挡及规划建筑后退地块X地界不足事宜。
大观园东项目
东方大厦地块A 市中区纬一路西侧、纬二路东侧、经六路南侧、经七路北侧 32862 居住 地上≤4.0,
地下≤1.8 ≤28% ≥30% 70 100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妥善解决日照遮挡问题;须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项目规划设计须征求并落实针对项目有关规划控制、引导意见,项目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大观园东项目
东方大厦地块B 市中区纬一路西侧、纬二路东侧、经六路南侧、经七路北侧 6056 商业
金融业 地上≤6.0,
地下≤2.7 ≤30% ≥25% 40 30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1.0个停车位;规划建筑为高层,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同时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项目规划设计须征求并落实针对项目有关规划控制、引导意见,项目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