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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时评

是“公众狂欢”,还是判决失当

  • 日期:20110714
  • 作者: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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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明华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其倒提摔死。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院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理由是他有自首情节。7月12日,该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该案10年后将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7月13日《新快报》)
  恕我直言,口口声声要公众保持理性的田成有副院长的这番话,听起来就颇有感性成色。不仅主观判断意味明显,而且缺乏基本的虚心接纳各界声音的姿态。或许是连日来压抑较久,田成有这次接受记者的专访时,一下打开了自己的话匣子,将近段时间他们面临的各方压力而受的郁闷感一股脑儿倒出。稍加注意后发现,表达他的核心观点的主要有以下两句话。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田副院长这样说,让人大感意外。此案的“死改缓”,公众、媒体、学界几乎一直诟病。一份网上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这能算公众的“狂欢”吗?他们犯得着为掐灭两盏生命之灯的那双黑手来“狂欢”吗?这只能是公众因悲伤后的无奈呼喊,这只能是一张鲜活、真实的民意晴雨表。
  公众或许没有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扎实,但他们由于身居案外,更容易看到案件本身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投案自首并非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一个从轻理由。即“可以从轻”,并非“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若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民愤极大,是不宜突发善心而机械从轻判决的。而所谓的邻里纠纷判死当慎,看起来也更像是一种“选择性注意”,甚至有点“事后找因”的意味。因为该案涉及一个与凶手无直接关系的3岁小孩。单凭李昌奎把小孩活活摔死这个事实,其行为就足以算作罪大恶极、影响恶劣。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该案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窃以为田副院长的这种判断有些乐观了。这么多人认为李昌奎该判死刑,并非公众跟风,也非就是他们缺乏理性思维,恰恰是,他们往往能凭自己的直接判断抵达内核。有句话说得很好,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百姓也有看走眼的时候,但几乎接近100%的公众看走眼,还是罕见的。所以,包括田副院长在内的法官感到压力大很正常,若没有压力那才怪了。
  况且今天公众还愿意暂时丢开手中的活儿,来像管闲事一样到网上表达自己的意见,说明他们对司法公正尚存敬意与希望,法官感到压力反倒是好事,更该将这种压力转化为一种动力,真正放正心态、摆正位置,好好重新考量该案是否真的存在某种意识偏离,或者说“意识脱离现实而过度超前”。
  事实上,就连一些司法体制形态较为成熟的国家,至今也未废除死刑,甚至诸如电刑处死的严刑仍在,我们在“废死”的前行路上,还是该谨慎为好。如果硬要坚持认为公众的关注和批评是“狂欢式杀人”,片面将“慎杀”泛化,那么该案真还有可能在10年后成为枉法判决的一根“负面标杆”。我想,那才是我们都极不情愿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