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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守护美丽莱州湾

    近日,烟台市检察院、莱州市检察院联合莱州市海洋渔业局在莱州明波水产公司码头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渤海湾莱州海域投放3万余尾半滑舌鳎,补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烟台市、莱州市两级检察院干警,莱州市海洋渔业局工作人员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放流活动。

    此次放流的鱼苗,来自于莱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赔偿金。王某某等4人在国家禁渔期组织渔船出海非法捕捞各类水产品14 余万斤,破坏了海洋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2020年6 月,莱州市检察院在对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赔偿受损的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针对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增殖放流是目前最直接且行之有效的修复措施,能够有效补充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改善修复因过度捕捞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为了保证增殖放流效果,莱州市检察院多次与海洋渔业部门沟通磋商,并委托其作出了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案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建议在莱州近海海域进行投放,并参照水产苗种放流后受敌害生物、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对放流的品种、数量、时间作出了详细预案。

    本次放流由国家级半滑舌鳎原种场莱州明波水产公司负责进行,该公司是农业部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厂,2002年在世界上首家实现半滑舌鳎人工繁育,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能够通过对放流水域水质、投放苗种的采样检测,确保投放鱼苗的成活率,有效修复莱州湾渔业资源,在行业内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这是我们莱州检察院首次实施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监督见证鱼苗入海。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让非法捕捞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跟进监督增殖放流实施情况,确保生态修复到位,保护好我们美丽的莱州湾。”莱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燕说道。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运用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尝试,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加深了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认识,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下一步,莱州市检察院将继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好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莱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