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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向失职父母亮“黄牌”

    孩子不听话、不服管,家长可以做“甩手掌柜”吗?近日,庆云县检察院首次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据了解,庆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多次走访调查并充分开展评估后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小宁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因忙于生计、管教意识淡薄,对孩子的生活、交友情况未及时给予关心,存在长期放任、监护缺失、无力管教以及对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不知情、不了解等情况,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

    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父亲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的关系,遂依法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提出了加强法治教育、保持常态化沟通、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个性化帮教工作等要求。

    检察官在宣读“督促监护令”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建议监护人用心陪伴孩子,积极参加亲子活动,以平等的姿态与孩子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树立正确的教育监护理念。 监护人表示,将认真遵守“ 督促监护令”,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规定汇报监护行为记录,并有信心将小宁管教好。

    据悉,庆云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跟踪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继续探索推进“督促监护令”的实施,同时凝聚更多社会力量,落实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 救助工作,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 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高忠祥  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