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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的自动售货机

    自动售货机因为便捷的24小时自助购物方式,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而它当中经营的食品饮料是否达标,关乎着大家“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监督蓬莱区自动售货机经营者依法公示经营信息,同时加大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规范自动售货机的经营活动,保障辖区内的食品安全。

    自动售货机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作为一种新兴的食品经营业态已然蓬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遵循一地一证原则,自动售货机属于销售服务的终端设备,相关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者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当地的自动售货机存在未依法进行公示的情况,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益,为此,蓬莱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开展工作,对辖区内的自动售货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及时给予回复。

    随后,蓬莱区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 回头看”,发现自动售货机均已在明显位置张贴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检察建议使自动售货机实现了“ 持证上岗”,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孙佳  王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