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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

    王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及有关协议:青岛零一国新企业管理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特此正式通知贵方:青岛零一国新企业管理合作企业(有限合伙)在附件一所列债权项目下的所有权利已转让给齐国强,贵方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此人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

    通知人:青岛零一国新企业管理合作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4月 13日

    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