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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东城支行对牛兆斌依法享有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 民初1165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债权及从权力,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牛利光,并于 2021年4 月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牛兆斌,抵押人青郭秋会依法向新债权人牛利光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东城支行

    牛利光

    2021年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