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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生活更有希望了!”

    “感谢检察院,既帮我们追赔偿款,还进行司法救助,家里的生活更有希望了!”近日,一起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狄某某委托亲属将两面锦旗送到沂源县检察院,对该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的做法表达深深的谢意。

    2007年5月,狄某某在工地干活时,因吊车操作员周某某重大过失将吊装设备砸在其头颈部,致使狄某某当场昏迷。经鉴定,狄某某构成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法院判决周某某及工地负责人王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狄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0万余元。十几年来,因被执行人拒不赔偿,狄某某只能依赖低保金勉强度日,生活陷入困境。

    在办案过程中,沂源县检察院发现狄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依法审查,狄某某离异多年,无子女可依靠,受伤之前靠种地和农闲时干零工谋生,生活并不富裕;事故致其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全靠其哥哥照顾,且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尚无着落,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和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

    秉持“应救尽救,救急救贫”的原则,2020年8月20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作为听证员,对狄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认为狄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合理,应予以救助。沂源县检察院向淄博市检察院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并已及时发放到位。

    同时,该院对狄某某开展多元综合救助,第四检察部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全力配合协助法院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第五检察部积极与狄某某户口所在地村委和扶贫部门联系对接,在识别认证其贫困户、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的基础上,协调属地镇党委、政府加大对其政策性帮扶力度,提升其低保金等级,加强综合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无缝连接。源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