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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济南新丰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编号:XHY2017100001)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经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向我局提请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我局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且办公地址无人签收(“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槐人社划决字【 2019】第 001 号)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