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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万健:身份证号 3705021985XXXX0018

    本公司职工万健,自 2019 年5月1 日起由于未按时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请假条,已构成无故旷工长达 90 天,期间多次电话联系本人,也做过多次电话沟通,但至今仍未到本公司办理复工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在 2019 年7月 12 日已再次向你本人下达最后电话通知,但本人仍未回本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现公司正式通知:因你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自 2019 年5月 1 日起,将与万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如仍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视为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东营厚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