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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209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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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与周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依法将对债务人李洪彬享有的债权本金300000元及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周涛,该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涛,现公告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债权人周涛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