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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日期:201209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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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秀丽: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市中卫医罚字[2012]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处罚决定书文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卫生局或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