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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 日期: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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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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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部署的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更加重大,近年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抓源头、建机制、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

    全力以赴抓源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我们从源头抓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一是坚持擦亮立案信访“窗口”。先后部署开展了“擦亮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等主题活动,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二是坚持围绕中心能动司法。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风险评估,主动提供司法建议和法律咨询,妥善化解风险。三是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建议并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败诉考核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应邀出席全省、全国会议介绍经验,日照市荣获全国地级市中惟一的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开拓创新建机制,大力加强司法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全局性工程,既要诉内挖潜力,又要诉外建平台。一是建立诉讼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立案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力度。二是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建立民事案件委托工会、妇联调解及司法确认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有效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建立。三是建立便民服务机制。指导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在社区、村居设立“法官工作室”,在大项目企业设立“法律服务室”,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推行便民利民办案方式,采取送法下乡等措施,让“法官跑起来,群众稳下来”。

    重心下移强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基层工作是司法服务的前沿和窗口,基础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条件和支撑。我们把精力和财力用在基层,重点突破,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一是硬件建设提档升级。5个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相继启用,审判法庭64个, 23处人民法庭建筑面积24499平方米,全部达到“五化”法庭建设标准,实现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的目标。二是业务指导和审判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健全案例指导等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对下协管积极主动。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充实、优化基层法官队伍。广大干警扎根基层、建功立业,涌现出了以“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范学青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