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济南市仍将进一步改革推荐生试点工作。4月30日前,由初中学校完成推荐工作。5月5日前,高中招生学校要完成审查考核工作,并将推荐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
2009年,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凡成长记录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
初中学校须于4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凡不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填表推荐。公示结束后,初中学校于5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校长及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高中招生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试点学校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5月5日前,高中招生学校必须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查考核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济南市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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