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生过程中,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及借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济南市教育局明确,对未完成2008年指标生招生计划任务的初中学校,在2009年中考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其未完成计划数占该校指标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相应减少对该校的指标生投放数额。并将空余出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08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初中学校。
对在2008至2009年度期间,未能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09年度中考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结束后,在严格控制班额的基础上,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济南市教育局特别指出,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本版采写 记者 卢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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