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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生源、奖高分列入招生“十不准”
日期:20090504   作者:   来源:生活日报
 
    在济南市2009年中考报名工作会上,济南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条“禁令”,高中学校不准以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不得对中考高分学生进行物质性奖励赫然其中。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济南市教育局从十个方面对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高中学校方面,不准学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准高中学校明码标价或宴请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以及赠送纪念品等,以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不准高中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承诺性合同或协议。

    济南市教育局规定,初中学校不准以任何形式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选报志愿,或强迫学业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提前离校并不准其参加中考;不准各类学校违背政策乱开口子、乱招生、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教育局明确要求,不准各类学校借招生之机接受家长或考生的馈赠、宴请和参加娱乐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类学校不得举办各类实验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此外,各类学校不准对中考高分学生进行物质奖励和渲染宣传。

    济南市教育局强调,不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纯以中考成绩为学校和教师排队,或只将学生报考某些学校的考试录取结果作为评价和奖励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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