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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狗行动,千万别好心干了坏事儿

网友博客点评动物保护志愿者“拦车救狗”

  • 日期:20110420
  • 作者:
  •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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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中午,因怀疑待宰杀的狗系非法途径而来,动物志愿者安先生和女友在京哈高速出京方向将一运载520条狗的河南籍货车拦住。经过微博转发和电话联系,数百名志愿者和动物保护组织成员赶赴现场参与救狗行动。16日凌晨3点,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和协商,在警方和北京通州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两家动物保护组织出资11.5万元将整车狗买下,500多条狗连夜被送往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暂养救治。
  (《新京报》4月17日)

  No.2 一家之言
  据春城时评的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ccwbccsp

  这场声势浩大的救狗行动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争论,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老话题:要不要禁食狗肉?另一个是现实问题:这场救狗行动本身是否具备正当性?
  以众多演艺界明星和数百名赶赴现场的志愿者领衔的爱狗人士在这场口水战中无疑占据了道德制高点。从人数上看,认同禁食狗肉者以及声援这场救狗行动的人也占据了压倒性优势,以至于少数派“累累若丧家之狗”,比如在微博上说“吃狗真讨厌,但比这更讨厌的是强迫别人不准吃”的连岳,就挨了网友不少板砖。
  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多数派的声音虽然强大,但未必一定正确。
  首先,在吃不吃狗肉的问题上,东西方文化尚存分歧,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
  其次,具体到这场救狗行动,其过程的合法性存疑,理由有三:其一,在高速公路上对正在行进的车辆围追堵截,属于极度危险的动作,一般来说,只有交警追查违章车辆,或警察追捕犯罪嫌疑人时,才能上演这种“生死时速”;其二,从目前看,这批被拦下的狗有检疫、消毒、免疫等相关手续,志愿者并未拿到货主涉嫌非法的证据,似无权干涉他人合法运输;再则,拦着人家的狗不让走,非要花钱买下来,虽然出于一片爱心,但这是不是一种强迫交易行为呢?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现行法律并未禁止食用宠物狗,亦未就运输、屠宰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作出相关规定。
  说到这儿,可能很多人觉得我的分析过于冷峻了,但我认为,在保护动物这个问题上,有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东西,那就是理性——所有旨在保护动物的行为,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是否应当禁止宰杀和食用宠物狗?是否应效仿港台地区,对食用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过程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更符合“兽道”?如果我们认为现行法律在保护动物福利方面不够完善,可以通过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和理性的呼吁来表达诉求,以期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推动相关立法的进步。用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彰显爱心,只怕事与愿违,且后患无穷。
  “拦车救狗”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出来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一条微博称,“在好心人竭力解救时,有些狗贩子却处心积虑地想利用我们的同情心和爱心做着他们的发财梦。据有关人士相告,河北、山东等地的狗贩子正在筹划效仿此次事件,从而牟取暴利。”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发生,事实已经证明,因为有了爱狗人士的“有偿解救”,狗贩子赚钱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正常的市场销售。谁又能说狗贩子“坐地起价”是违法的呢?
  现在我只能祈祷,这场救狗行动千万别好心办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