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法治纵横 第4版

提存公告

    张凤雷: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二 〇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根据《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曹政征补字[2022]第1号,将应交付你的人民币玖拾玖万柒仟捌佰叁拾肆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于我处,请你及时到我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曹县赣江路西段路北司法局大门西

    电话:0530-3210676

    邮编:274400

    山东省曹县公证处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