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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法院电话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通过电话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某与某运输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运输公司赔偿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运输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细致的查控,未发现某运输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此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仍躺在医院治疗。

    面对焦急的申请执行人家属,该院执行法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急群众之所急,反复多次与某运输公司进行沟通。即使是在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也通过电话不断催促某运输公司尽快筹集钱款,以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和不懈努力,某运输公司最终筹集到款项 11万余元,经与张某某协商,张某某自愿作出1万元的让步。 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王希玉  杨汶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