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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岂能注销了之?

青岛黄岛:助力劳动者讨薪并规范企业变更注销

    “感谢检察机关,张燕与新兴公司的劳动报酬纠纷案和解了,双方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 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周洁接到张燕的律师打来的电话,这通电话还得从张燕与新兴公司的劳动纠纷说起。

    今年30 岁的张燕原来在新兴公司担任文员,2021年12月公司将张燕辞退,但还拖欠她6 个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在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过程中,新兴公司申请了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已经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劳动监察部门无法继续处罚。怎样才能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在黄岛区检察院和劳动监察主管部门定期召开的联席会上,劳动监察主管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得到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一方面联系到张燕,通过她提供的各种证据核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是否属实,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是否事出有因;另一方面,对新兴公司的注销登记事宜进行核查。

    经调查核实后检察官发现,新兴公司拖欠张燕工资的情况属实,同时,新兴公司提交注销申请时,全体投资人均承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

    对此,检察官认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新兴公司尚未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且被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遂依法立案,并向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对新兴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调查。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启动相关程序展开调查。

    随后,办案检察官再次联系了张燕,经跟踪了解得知,因为找公司讨薪未果,张燕已就新兴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事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新兴公司股东李华等人支付其工资报酬。

    然而,新兴公司的违规注销行为一旦查实,相关主管部门有可能依职权恢复新兴公司的法人资格,这将影响张燕起诉案的被告是否适格,可能造成诉讼周期较长、劳动报酬执行难等系列问题。同样,对被张燕起诉的李华等人而言,他们的虚假承诺行为,将导致主管部门的信用惩戒,从而影响他们名下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

    面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窘境,怎样才能既让劳动者尽快拿到工资,又让企业最大限度避免违法注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诉源治理着手,促成双方和解无疑是最佳路径。为此,检察机关将这一问题与法院及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张燕及公司股东李华等达成和解,李华等支付张燕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34000元。

    此外,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个别企业有可能利用相关行政机关之间信息渠道不畅的漏洞,通过作出虚假承诺,违法违规申请企业变更、注销,从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社会管理漏洞如果不及时堵住,类似的案件还可能发生。为此,经多方努力,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变更、注销行为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企业违法违规变更注销信用惩戒等8项机制,合力预防企业违法违规注销逃避法律责任等情形。

    截至目前,该院又梳理发现了类似违规注销线索3条,都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检察机关作为人民的司法机关,维护劳动者权益责无旁贷,透过案件规范企业变更注销更是应尽之责。”该院检察长盛瑞策说,“我们就是要通过检察建议和会签文件等多种手段,以‘我管’促‘都管’,既‘治标’又‘治本’,为民生民利护航,为社会发展服务。”周洁  于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