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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检察院

做好困难妇女司法救助

    7月15 日,聊城市临清市检察院与临清市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全面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专项工作,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建立发现线索和移送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机制,开通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专人办理审核。并且对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给予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

    《意见》规定,检察院、妇联定期联合对困难妇女进行回访,掌握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及相关帮扶措施情况,鼓励困难妇女依靠自力更生实现增收致富,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意见》指出,对困难妇女坚持多元救助,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诉讼救济、社会救助等相衔接,精准帮扶困难妇女解决实际困难。杨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