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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引出的检察建议

    今年5月,泰安市检察院在岱岳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岱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伟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与缓刑人员黄某谈话时得知,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现在一家培训机构教授轮滑。该培训机构与辖区幼儿园有合作,黄某曾多次到幼儿园教授轮滑。

    曾经从事过未检工作的刘伟马上意识到,黄某到幼儿园教授轮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回检察院后,刘伟立即向该院检察长戴晓宁报告了此事。事关未成年人保护事宜,刻不容缓。戴晓宁当即便安排未检部门对全区幼儿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及教职员工准入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开展调研。

    岱岳区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全区幼儿园普遍存在未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建立防性侵工作制度、防欺凌工作制度的情况;幼儿园领导及老师普遍不熟悉强制报告制度;各幼儿园仅对正式员工在入职时进行过一次犯罪记录查询,对临聘人员没有进行过犯罪记录查询,也没有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犯罪记录查询。

    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今年6月,岱岳区检察院向区教体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教体局督促全区各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建立预防性侵害、预防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增强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法治意识;督促各学校、幼儿园严格履行入职查询制度规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在巡回检察中发现执行方面的问题较为常见,但是通过巡回检察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在我院尚属首次。”戴晓宁说,“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找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来堵塞漏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董慧媛  张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