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2版

维护特殊群体诉讼权利 于细微处彰显检察温情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这么冲动了……”面对检察官,李某某向手语老师激动地比划道。这特殊的一幕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内。

    近日,济阳区检察院就朱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加听证。

    2021年1月25日,嫌疑人朱某某及其丈夫李某某与被害人董某某因安装天然气一事发生争执,朱某某冲动之下将董某某左侧肩部踢伤。经鉴定,董某某左肩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二级,朱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赵玲洁表示:“这起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但是对象比较特殊,朱某某夫妻二人都是聋哑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考虑维护其合法权益。”

    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手语翻译老师,确保朱某某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向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讯问的过程中,考虑到嫌疑人的特殊情况,检察官放缓语调,尽量温和地在手语老师的配合下与嫌疑人进行交流沟通,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朱某某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明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辩护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全面深入了解案情。

    “案件发生后,朱某某积极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董某某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方面是响应国家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赵玲洁表示。

    公开听证过程中,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细节,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最终,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充分给予其人文关怀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近年来,济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将检察温情融入到检察办案的全过程,为弱势群体提供诉讼便利,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尽最大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济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