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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烟台双元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信鲁-A-2021-048号《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烟台兴源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转让资产的债权数额依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确定,但不包括我司及我司前手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已依法转让给烟台双元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烟台双元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详见下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告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烟台双元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9月22日

    附:截至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标的债权明细》单位:人民币/元借款人

    烟台兴源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

  本金

    37010120110005881、3701012011000814511999975.98

  利息2376531.50

  孳息14298555.04

  备注

    本债权由债务人烟台兴源木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栖霞市桃村镇东部工业园的 23609 平方米的工业土地及建筑面积为8278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