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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步士见、季海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保证合同纠纷[济仲案字(2019)第717号],已经审理终结。本会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 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19)第717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应申请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537-7711175]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