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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督促监护令唤醒“甩手”家长

    “作为孩子的母亲、法定监护人,你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孩子的一生才刚刚开始,以后路还需要家长积极的引导和教育,如果在孩子教育方面有任何困难,都可以及时与我们沟通……” 9月2日,淄博市高青县检察院举办督促监护令公开送达仪式,针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案中,被害人母亲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训诫,并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这也是今年6月1日以来,淄博检察机关发出的首张督促监护令。

    今年3 月起,年仅11岁的被害人岳某在诱骗和胁迫下被强迫多次卖淫。高青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过家庭走访、社会调查后发现,岳某的监护人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岳某幼年时父母离异,并都已组建新家庭,其一直跟随姥姥、姥爷生活,作为孩子监护人的母亲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导致孩子思想行为出现偏差,身心更是受到了严重伤害。

    经该院未成年人办案组研究认为,被害人岳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存在监管上的缺失,遂向其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并在高青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母女二人开展了亲职教育和法治教育,督促孩子母亲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在以后的家庭教育中,改变教育方式,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为孩子营造温暖的家庭氛围,同时也要教育孩子学会保护自身,提升辨别是非的能力。

    “俺现在特别后悔,对不起孩子,光顾着打工挣钱,导致孩子受到了伤害。今后俺一定看好孩子,把孩子放在身边,多陪伴她,让孩子成才。”接受完法治教育后,岳某的母亲流着泪表示。

    据了解,在督促监护令发出后,高青县检察院将定期开展回访,充分了解监护令的落实情况,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发挥“蓝色微光·护蕾联盟”的作用,联合专业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公益组织“高青麦田”,对岳某开展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帮助其早日回到学校,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

    付连营  刘一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