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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单保同(身份证号:371581198512236495):

    您于 2020年10月4日晚家中受伤,截止2021年4月3日,非工伤医疗期已满6个月。自2021年4月4日起,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经公司允许已连续多日未返岗。

    2021年4月14日,公司已通过EMS(1100888314847)向你寄递限期上班知会函。在此再次向你公告,望你自本公告之日起,1日内到临清市经济开发区运河路蔡家胡同兴泰工业园内顺丰速运营业点说明情况,接受公司的相关安排。若逾期未到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