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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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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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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根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微山县滨湖新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随主债权依法转让给微山县滨湖新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向微山县滨湖新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1年4月16日

    附注: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位履行清偿责任。序号1借款人

    济宁昌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编号

    2 0 2 0 年 威 商银  借  字  第8171820200212045497号《借款合同》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济宁世代农资有限公司、董德强

    1 、 2 0 2 0 年 威 商 银 保 字 第DBHT81700200240216号《保证合同》2 、2020 年威商银保字第DBHT81700200240217号《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