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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104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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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其与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1年4月16日催收公告贷款机构黄河三路支行秦皇台支行

  借款人管峻

  郑风贷出日2008053120100630

到期日2009053120101220

  贷款本金

0

0欠息金额

  4398395.04

  158963.65

  担保人赵常令侯朋朋、尹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