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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公告

    郑秀芹、李乃辉、青岛康立德木业有限公司: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郑团元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郑秀芹、李乃辉、青岛康立德木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018)鲁0202 民初5184 号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郑团元。截止2021年4月5 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5 万元,诉讼费 8015元,借款人应支付给郑团元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郑团元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郑团元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