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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崔静、吕衍齐、泰安鑫瑞重工有限公司、泰安九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泰安天特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商初字第187号判决书项下全部剩余主债权、担保债权及抵押权,已经依法转让给了山东恒达钢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你们,你们自公告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山东恒达钢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