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1999)潍城民初字第385号判决,(2007)寒执追字第4 号民事裁定书,潍坊鲁税实业公司对潍坊市潍城路桥建筑工程公司、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康家居委会依法享有债权。根据潍坊鲁税实业公司与解佃玉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潍坊鲁税实业公司将对潍坊市潍城路桥建筑工程公司、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康家居委会享有的债权已经依法转让给解佃玉,潍坊鲁税实业公司特公告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潍坊市潍城路桥建筑工程公司、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康家居委会立即向解佃玉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潍坊鲁税实业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