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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青岛仁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经2019鲁0283民初 12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刘永庆。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仁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王培洪、王桂芳、刘开森依法向新债权人刘永庆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刘永庆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