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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冯迎滨、郝洪娟、刘广学、有令玉、刘广田、郭文霞:

    根据我行与冀兰春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农商行)个高保借字(2013)第 04016号《 个人最高联合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83299.99 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冀兰春,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