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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朋友首饰卖钱被识破网购假货敷衍

    近日,由日照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薄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薄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 1月8 日,薄某到朋友吕某家玩,到了下午上班时间依然没有要走的意思,吕某便自己去上班了。薄某百无聊赖看着手机,想起还有欠债没有还不免有些烦躁,看见吕某梳妆台上摆放着一个粉色的首饰盒,里面有一条黄金项链,项链上的吊坠是三层六瓣花朵样式的,薄某就把首饰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当天下午,薄某通过微信联系了一个回收黄金的人,谈好价格为每克336元并约好见面地点,那个人称重后立刻支付了7387元。薄某用其中的 3880 元购买了一部新手机,用1200元还了欠债,其余的零星消费了。

    第二天,薄某又来到吕某家,此时的吕某依然未发觉异样,直到她无意中发现薄某手机里有自己首饰的照片,仔细查看微信聊天记录才发现薄某居然把自己的首饰卖了。薄某承认并表示会赔偿,吕某碍于朋友情面没有报警。

    由于薄某一拖再拖未进行赔偿,吕某不得已报警求助。迫于压力,2月12日,薄某到日照利群购物广场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和一个黄金吊坠共花费 8600余元,但薄某并没有立刻将首饰还给吕某,他脑海里酝酿着一个自以为绝妙的“掉包计”。

    2月15日,薄某又联系了那个回收黄金的人,将金项链以 4780 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但在出卖前他把项链上的标签剪了下来。然后他花39元网购了一条假的金项链,并把真的标签系在了网购的假项链上。 2月 17日,薄某约吕某来到派出所,当面将项链和吊坠以及商场的购物小票都交给了吕某。吕某在他人提示下来到老庙黄金进行鉴定,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吊坠是真的,但项链却是假的,用火烧项链,项链变成了黑色。被识破伎俩后,薄某主动赔偿了项链部分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因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又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可宣告缓刑。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薄某年纪轻轻,只因一时糊涂,让自己背负了一生的污点,不仅丢了工作,也被开除了党籍。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人发现,实际难逃法网,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同时也提醒大家,交友需谨慎,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家中的贵重财物要妥善保存,切忌不要在人前显露财富,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单强  郭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