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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程款 强制执行维权益

    日前,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凤凰法庭收到4面锦旗,每面锦旗的背后都是法院干警辛苦努力的结果,每面锦旗后面都有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这些故事中,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顾某与付某、李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

    申请人顾某领到执行案款后,执意要向该院执行人员送锦旗,通过送锦旗把压抑心中多年的悲愤心情释放出来。 6万多元的工程款竟然要了6年,中间要账的艰难和曲折、心酸与痛苦,只有顾某自己知道。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顾某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得以实现时,顾某激动的泪水夺眶而出:“恶意欠款困扰多年、一纸诉状今朝维权。”这段话是顾某在领到执行案款后最真实的心理写照。

    说起这件案子,让该院执行人员感触很深。一方面,执行人员刚接手案子时,申请人顾某对法院执行抵触情绪很大。顾某急于将案款执行到位,案件立案后三天两头给执行人员打电话,责怪法院为啥还未执行到位,认为法院在拖延执行。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之间个人矛盾较大,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和解执行,但申请人顾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要求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人员拿到案卷后,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了认真阅读,仔细了解案情。 2014年8月份,顾某给付某、李某建设彩钢房。工程开始,双方签订了《钢结构板房工程协议》,顾某以大包的形式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村以总价款8.4万元为付某、李某建房,约定了付款方式:材料进工地付 1.5 万元,焊接完框架付1.5万元,工程完工一个月内付清尾款。 2015年7月份,工程完工后交付付某、李某使用,但是付某、李某未按协议约定付款,工程期间只付7000元,后顾某多次催要才又支付1.25万元,尚有 6.45万元未付。

    2019年2月3日,付某和顾某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双方确认,付某尚有 6.45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经双方协议,付某承诺2019年12月30日之前将所有工程款付清;如不按上述期限付款,按同期贷款利率的 4倍向顾某支付欠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10 月计算)以及总工程款的 30% 的违约金及所有经济损失(包括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协议签订后,顾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0年7月将付某、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付某、李某给付工程尾款6.45万元及利息、 法律服务费 5000 元及保全费 1332元等。付某、李某在接到顾某的起诉状后,随即向法院递交反诉状,理由是顾某建造的彩钢房有质量问题,施工中所用的泡沫板质量缩水,应该赔偿反诉人11.5万元,再加上其他损失1.5万元共计 13万元。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反诉方原告)付某、李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反诉方被告)顾某工程款6.45万元及利息。被告(反诉方原告)付某、 李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反诉方被告)顾某法律服务费0.5万元、 保全费 0.1332万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付某、李某反诉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付某、李某并未履行,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人员依法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结果被执行人未到法院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并采取不理踩的态度。于是,执行人员打电话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没有一点自动履行的意思。鉴于此,执行人员首先将保全时冻结的被告银行存款扣划至法院,偿还了部分欠款;后来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某建筑公司上班,有固定工资收入,于是又将被执行人李某的工资收入依法冻结。

    此时,被执行人李某才感觉到法律的威严,若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影响自己的名誉不说,还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李某才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刚开始还想要求执行人员与对方协商,能不能少拿点,结果申请人顾某坚决不同意执行和解。顾某认为拖欠工程款这么多年,自己费了这么多的周折才执行到这种地步,其间受到的伤害太大了,不加大对被执行人付某、李某的执行力度,难解心中之痛,何谈和解执行呢?故强烈要求执行人员按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判决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李某一看协商无望,还想早日解决查封工资,只好按要求的数额,足额及时地将执行案款交到法院。当申请人顾某领到执行案款后,困扰多年的心病总算解决了,激动万分,并在第一时间请人做了锦旗,把自己的心里话写在锦旗上,从而了却了困扰他6年多的心结。王希玉  崔希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