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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高宪武

    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高宪武

  抵押物无

  本金余额

    阳谷电缆名下位于阳谷县西湖14 号的工业土地(16,363㎡ )及其地上办公房( 6,306.02㎡)、职工宿舍房产( 2049.3㎡ )33,200,000.0013,499,463.19

    垫付

    费用

5,000.00

0.00

    授信协议编号

    2018年招聊 31字  第21181110号

    2018年招聊 31字  第21181111号担保合同编号

    1、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年招聊31保字第21181110号

    2、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年招聊31保字第21181110号

    3、高宪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年招聊31保字第21181110号

    4、房产、土地《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8年招聊31抵字第21181110号

    1、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年招聊31保字第21181111号

    2、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年招聊31保字第21181111号

    3、高宪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年招聊31保字第21181111号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各下级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和债权项下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律师费的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公告清单

    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郭经理  联系电话:15254663001

    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北路 7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1-55663538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 1号楼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18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11月18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阳谷县财通壹号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