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社会关注 第2版

无标题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对王荣荣依法享有的经(2012)胶南商初字第635号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王余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荣荣、保证人刘玉全、陈温发依法向新债权人王余春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买受人)王余春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