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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公 告

    刘振、李昌磊、张大兆: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董光莉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刘振1户1笔不良债权,债权金额共计502542.43元,其中,本金499.94元,利息497888.49 元,代垫费用 4154.00元(截至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0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董光莉,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上述债务人向董光莉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债权转让后我行虽不再是该笔贷款债权所有人,但对于您因主观因素未及时履行债务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产生的不良记录,并不因债权转让行为而恢复或消除。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21年1月25日

    济宁市久久广告有限公司、李先斌、王哲、武法展、杨永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质押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701号],已经审理终结。本会于2020年5月9日作出《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19)第70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应申请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 层济宁仲裁委员会1005 室;电话:0537-2966056]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