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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青岛捷丰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信邺贸易有限公司、青州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与舜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济南)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舜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济南)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舜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济南)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路支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