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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山东省博兴县第二油棉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0 日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曹爱民

    电话:0543-9133256

    山东省博兴县第二油棉厂管理人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