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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序号借款人

  合同编号

    王鸣霞、宋继良

    QY102188000955241280001

  币种人民币

  本金金额

    民事判决书(案号)490728.99元

    (2014)历商初字第1854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鸣霞、宋继良: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自然人王波(身份证号:3701121984XXXX5617,下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将享有的借款人王鸣霞(身份证号:3701111970XXXX4427)、宋继良(身份证号:3701041968XXXX2239)的债权(详见清单)依法转让给王波,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自然人王波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清单:

    公告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