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济宁宏润祥经贸有限公司、王艳玲、刘善英、陈庆光、陈宝庆: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648号],已经审理终结。本会于2020年3月9日作出《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19)第648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应申请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会[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537-7711176]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