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中缝

无标题

  • 日期:202101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韩文菊、于宗琪:本院受理原告滑洪涛与被告韩文菊、被告于宗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后,均未能联系上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滑洪涛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五十五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爱勇:原告临沂启阳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爱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1302 民初 1247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王爱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启阳电缆有限公司货款 77160 元及利息(以77160元为基数,自 2020年 5月 1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二、被告王爱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临沂启阳电缆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保全费 920 元,诉责险保险费 300 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729元,由被告王爱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轩辕鲁记食品有限公司:原告临沂辉隆进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轩辕鲁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1302 民初16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山东轩辕鲁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临沂辉隆进口贸易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112000元(扣除已退还 40万元);二、被告山东轩辕鲁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临沂辉隆进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保全费 5000 元,诉责险保险费 3400 元;二、驳回原告临沂辉隆进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9308元,由被告山东轩辕鲁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梁建军、谷海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国晨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梁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国晨物流有限公司货款155988 元及利息(其中本金 60854 元自2020年1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金 95134 元自 2020 年 1月 1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计算);二、被告梁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国晨物流有限公司保全费 1 420 元、保险费 540 元,共计 1 960 元,三、被告梁冰对第一、二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谷海鸥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梁建军债务本金 95134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0 元、公证送达费 4000 元、公告费 560元,均由被告梁建军、梁冰负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1302 民初 11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庆海:本院受理原告张群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李庆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群 1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10万元为基数,自 2017年5月2 日至2019年8 月 19 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年8月 20 日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执行);二、驳回原告张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180 元,公正送达费 1360 元,由被告李庆海负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1302 民初 8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宏利食品有限公司:上诉人乔省昌、秦树松与被上诉人刘洪昌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乔省昌、秦树松不服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5 民初 816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45 分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