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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贷款行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名称

    潍坊市潍城区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潍坊新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潍坊昊泰经贸有限公司

本金11000000.0010999999.00392440.77

  担保方式

    抵押、

    保证

    抵押、

    保证保证担保人名称

    山东北方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徐金忠、滕玉芹、张震霖、滕玉云

    山东北方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金忠、张震霖、滕玉云、张晓

    潍坊飞翔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潍坊紫晨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东晨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孙雪花、李洪杰、张伟红、张伟东、王素玲、姚佩佩、丁晓光、宋军、庄玉凤、张玉良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安排,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截止2020年8月20日止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保证债权、抵押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21日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债权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承兑业务的付款人、保理业务的付款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