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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原债权方名称

    中国银行

    青岛李沧支行

    主债务人名称

    青岛高新

    洁工贸有限公司担保人

    李明、史

    媛 、李 仕显、张太美

    抵(质)押物\

    账面本金余额

  55.9155.91

    账面利息余额

    (含罚息、复息)

    ____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___宋晓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宋晓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BZ11810005-2020001-2 2021年01月14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宋晓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宋晓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宋晓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宋晓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_0571-89773800_,于先生_

    宋晓静联系电话:_13336391901,宋女士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宋晓静

    2021年1月21日

    标的债权明细表

    金额: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_2020_年_12_月_07_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宋晓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