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庆集团有限公司
广庆集团有限公司
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额本金9959951050114927846973.00
利息
279.2850
279.2850
125.1389
136.9580
331.82311152.49
本息合计
1274.285
1274.285
1175.1389
1285.958
3115.8231
8125.49担保情况
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青岛清之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张其俊、刘清丽:
你方因经营需要,多次向东营美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截止2017年12月1日欠款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元整(¥1490000),并定于三个月内分期还清。借款到期后,你方仍有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未支付。为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向你方催收,限你方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有欠款本金及利息。
催收人:东营美腾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1年恒银聊单转字第001号)《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林经理,联系电话:0531-81281232,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 B 座140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0635-5050012,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西路46号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7月2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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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额本金9959951050114927846973.00
利息
279.2850
279.2850
125.1389
136.9580
331.82311152.49
本息合计
1274.285
1274.285
1175.1389
1285.958
3115.8231
8125.49担保情况
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
青岛清之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张其俊、刘清丽:
你方因经营需要,多次向东营美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截止2017年12月1日欠款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元整(¥1490000),并定于三个月内分期还清。借款到期后,你方仍有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未支付。为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向你方催收,限你方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有欠款本金及利息。
催收人:东营美腾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1年恒银聊单转字第001号)《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林经理,联系电话:0531-81281232,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 B 座140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0635-5050012,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西路46号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7月2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