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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对青岛鑫辉铝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经(2010)黄商初字第50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赵景洲。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鑫辉铝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青岛金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茂辉依法向新债权人赵景洲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

    赵景洲

    2021年1月19日